《鄭州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3月1日實施
來源:中國數(shù)字音視網(wǎng) 作者:Ann 編輯:數(shù)字音視工程 2010-01-26 00:00:00 加入收藏
《鄭州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3月1日實施
1月21日訊 大河網(wǎng)—大河報報道: 記者昨日從鄭州市政府了解到,《鄭州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損害消防器材、占用消防通道,個人最高罰款500元,單位最高罰款5萬元。
按照規(guī)定,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個體工商戶的經(jīng)營者是其經(jīng)營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社區(qū)、村民委員會也有消防安全的工作分工;物業(yè)部門應當開展防火檢查,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新規(guī)最主要的特點是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各級政府與下屬單位、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與村民委員會和社區(qū)居民委員會,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
按照規(guī)定,若個人有損害消防器材、占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埋壓遮擋消火栓等行為之一的,將被處以警告或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若單位存在此類行為,責令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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