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購項目名稱 |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大學物理大學化學智慧實驗室(一期)一體化智慧實驗室平臺和人臉學業(yè)情緒識別采購項目 | ||
品目 |
貨物/專用設備/專用儀器儀表/教學專用儀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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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單位 |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 ||
行政區(qū)域 | 北京市 | 公告時間 | 2020年06月10日 17:06 |
本項目招標公告日期 | 2020年05月20日 | 中標日期 | 2020年06月10日 |
評審專家名單 | 沈英琪、張永祥、李艷梅、劉文靜、胡銳 | ||
總中標金額 | ¥84.900000 萬元(人民幣) | ||
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 |||
項目聯(lián)系人 | 韓壽國、丁玲、陸煒 | ||
項目聯(lián)系電話 | 010-59893125、3123、3116 | ||
采購單位 |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 ||
采購單位地址 | 北京市昌平區(qū)府學路18號 | ||
采購單位聯(lián)系方式 | 劉老師010-89733226 | ||
代理機構名稱 | 北京中教儀國際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機構地址 | 北京市海淀區(qū)文慧園北路10號 | ||
代理機構聯(lián)系方式 | 韓壽國、丁玲、陸煒010-59893125、3123、3116 | ||
附件: | |||
附件1 |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大學物理大學化學智慧實驗室(一期)一體化智慧實驗室平臺和人臉學業(yè)情緒識別采購項目093-標書終稿5.19.pdf |
北京中教儀國際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的委托,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大學物理大學化學智慧實驗室(一期)一體化智慧實驗室平臺和人臉學業(yè)情緒識別采購項目”項目(項目編號:0873-2001HW4L0093)組織采購,評標工作已經(jīng)結束,中標結果如下:
一、項目信息
項目編號:0873-2001HW4L0093
項目名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大學物理大學化學智慧實驗室(一期)一體化智慧實驗室平臺和人臉學業(yè)情緒識別采購項目
項目聯(lián)系人:韓壽國、丁玲、陸煒
聯(lián)系方式:010-59893125、3123、3116
二、采購單位信息
采購單位名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采購單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區(qū)府學路18號
采購單位聯(lián)系方式:劉老師010-89733226
三、項目用途、簡要技術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項目用途:教學科研
簡要技術要求:本次采購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大學物理大學化學智慧實驗室(一期)一體化智慧實驗室平臺和人臉學業(yè)情緒識別。具體技術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合同履行期:合同簽訂后90天內(nèi)。詳見招標文件。
四、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采購代理機構全稱:北京中教儀國際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文慧園北路10號
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方式:韓壽國、丁玲、陸煒010-59893125、3123、3116
五、中標信息
招標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0日
中標日期:2020年06月10日
總中標金額:84.9萬元(人民幣)
中標供應商名稱、聯(lián)系地址及中標金額:
中標供應商名稱:北京薈誠科技有限公司
中標供應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地盛北街1號院36號樓四層402室
中標金額:人民幣849,000.00元
本項目招標代理費總金額:1.2735萬元(人民幣)
本項目招標代理費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和《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即發(fā)改辦價格[2003]857號文件中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評審專家名單:
沈英琪、張永祥、李艷梅、劉文靜、胡銳
中標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服務要求:
主要中標標的名稱:微型人像攝像機;4K攝像機。
規(guī)格型號:DS-2CD2725EF-IS(變焦);DS-2CD2786FWDV2-IZS。
數(shù)量:4路;2臺。
單價:人民幣750.00元;1300.00元。
服務要求:提供自系統(tǒng)全面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1年免費的現(xiàn)場技術支持服務。詳見招標文件。
六、其它補充事宜
注:本公告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發(fā)布。
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的賬戶信息:收款單位:北京中教儀國際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開戶銀行:廣發(fā)銀行建國路支行;銀行賬號:9550880207344600102。
未中標供應商請在本中標公告發(fā)出后前往我公司領取未中標通知書,同時憑保證金電匯憑證辦理退還保證金等事宜。
公告期限: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