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昇大廈” 經項目審批部門核準實行委托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核準文號為:樂發(fā)改政策[2009]350號。
樂山國昇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作為比選人現在邀請符合條件的招標代理機構參加招標代理機構比選,為本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業(yè)務。
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等級不應低于 工程招標代理乙級(不含暫定級)。不滿足最低資格要求的不能參加比選,即使參加也不得中選或中選被取消。
對招標代理機構的業(yè)績要求: 應至少具有 3 個 房屋建筑類 (類似)項目業(yè)績。 沒有達到同類項目業(yè)績個數的招標代理機構不能通過符合性檢查。
對招標代理機構按“7.9.3招標代理機構總體評價”,比選人規(guī)定本項目的分數(C)為 40 分。
比選文件在 樂山國昇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和《四川日報》網站(www.sichuandaily.com.cn )發(fā)售,比選文件收費為:網下 150元(人民幣),網上3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通過網絡購買比選文件的,招標代理機構應按“購買比選文件特別規(guī)定”的要求購買(可以網下購買比選文件的,招標代理機構應派代表持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副本原件和購買人身份證原件購買)。
比選文件發(fā)售時間為:從 2009年07月01日 起至 2009年07月06日 15時截止(上班時間),招標代理機構務必于截止時間的第二天即北京時間 2009年07月07日14時00分 之前提交代理申請書,過期不予接收。
招標代理機構在提交代理申請書時, 應當 出示招標代理資格證書(副本)原件。否則,代理申請書不予接收。
有興趣的招標代理機構可向比選人索取項目立項、招標核準文件等進一步資料。
所有參加比選的招標代理機構應 編制“代理申請書”。代理申請書應該使用漢語編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 代理申請書必須在截止時間前送到 樂山市市中區(qū)嘉州大道258號、樂山國昇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辦公室,逾期送達的不予受理。
比選人有關信息:
比選人(全稱): 樂山國昇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劉虎廷
聯系地址: 樂山市市中區(qū)嘉州大道258號
聯 系 人: 劉 勇
聯系電話: 0833-2412033
傳 真: 0833-241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