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農村商業(yè)銀行張灣臨時網點裝修改造工程
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東??h農村商業(yè)銀行張灣臨時網點裝修工程已經東海縣招標辦備案。招標人為江蘇東海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資金來源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張灣臨時網點裝修工程進行公開招標。本次招標對投標報名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法選擇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名稱:東??h農村商業(yè)銀行張灣臨時網點裝修改造工程
2.2 工程地點:東海縣張灣鄉(xiāng)境內
2.3 工程規(guī)模:工程合同估算價約30萬元
2.4 工期:40日歷天(實際開工日期,以業(yè)主的書面開工令為準)
2.5 質量要求:合格
2.6本工程招標范圍為:東海縣農村商業(yè)銀行張灣臨時網點裝修改造工程施工,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2.7.本公告共劃分成1個標段
三、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申請人需要滿足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為:企業(yè)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含)以上資質;并取得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
3.2 擬選派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資格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建筑工程專業(yè)二級注冊建造師及以上資格;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3.3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 其他條件:
本工程招標采用:資格后審
資格審查合格條件:本工程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資格審查執(zhí)行蘇建規(guī)字【2013】4號文,投標申請人資格審查合格必須滿足資格審查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必選條件。
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必要條件(即招標人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必選的,資格審查合格至少應當滿足的條件):
3.3.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3.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
3.3.3企業(yè)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fā)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guī)問題,被資質證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3.4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人公告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證明文件。
b.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憑發(fā)包人及其現場負責人發(fā)出的停工通知、項目所在地工程質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場管理機構核實的停工證明(具體部門由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向原合同備案部門辦理解除項目負責人鎖定的備案事宜;實行監(jiān)理的,停工通知還應當由監(jiān)理單位及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署意見。解除項目負責人鎖定的備案事宜辦理完畢后,企業(yè)可以選派被解除鎖定的項目負責人擔任其他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停工的工程項目恢復施工,被解除鎖定的原項目負責人無未完工程任務的,可以恢復擔任該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有未完工程任務的,承包人應當選派與原項目負責人資格條件相當的其他人員擔任項目負責人,并應事先征得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有不低于原項目負責人資格條件的人員而不選派的,屬于嚴重不履行合同的行為。
c.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
3.3.5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執(zhí)行蘇清辦【2005】12號、蘇清辦【2005】32號、蘇清辦【2005】37號、蘇清辦【2006】13 號、蘇清辦【2008】13號、蘇清辦【2009】21號、蘇清辦【2010】13號、蘇清辦【2011】13號、蘇清辦【2012】14號、蘇清辦【2013】10號、蘇清辦【2014】5號、蘇清辦【2015】9號、連清欠辦【2010】4號、連清辦【2011】9號、連清辦【2013】6號文、連清辦【2014】4號文、連清辦【2014】16號文、連清辦【2015】6號、連清辦【2015】9號、連清辦【2015】15號、蘇清辦【2016】7號等。
(2)非本市建筑施工企業(yè)必須提供資質核驗書,詳見以下文件:
外省投標人執(zhí)行 “蘇建建管【2013】572號”文;
省內市外投標人執(zhí)行“連建管【2011】110號”文件。
(3)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蘇建招函【2015】16號執(zhí)行。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人自行承諾。以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公布為準。(格式詳見附件)
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具體要求為: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由投標人自行承諾。
(4)本工程執(zhí)行蘇建建管〔2016〕214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guī)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項目經理外,其他現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資格審查時提供項目負責人的崗位證書(有效期內)、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明細證明(社會保險繳納明細證明必須由社保部門出具并加蓋公章,在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時間包括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
(5)本工程執(zhí)行蘇建規(guī)字【2016】3號文。
(6)不得存在的情形
a、為招標人的附屬機構(單位);
b、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c、為本標段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或者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d、與本標段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項目管理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參股、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e、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
(7)招標人謝絕掛靠單位參與本工程的投標。如在招投標過程中發(fā)現以他人名義投標并中標的,將取消其中標資格,沒收其全部投標保證金等。同時招標人將對投標人進行考察、了解。如發(fā)現掛靠單位報名,將取消其投標資格。中標后一經核實為掛靠的,將被取消中標資格,并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直至建議有關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8)本工程采用一般計稅方法,執(zhí)行蘇建價【2016】154號文。
四、評標辦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價法評標。
按蘇建規(guī)字(2013)4號文中的方法一確定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100分,每高于基準價1%的,扣減1分,低于基準價1%的,扣減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采用方法一。
方法一:當有效投標單位家數≥10家,去掉其中的2個最高價和2個最低價;當7家≤有效投標單位<10家,去掉其中的1個最高價和1個最低價)的算術平均值A。
評標基準價=A×K,K值在開標前由投標人推選(或抽簽確定)的代表隨機抽取確定,K值的取值范圍為 95%-98%(95%、96%、97%、98%)。評標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偏離評標基準價的相應扣減得分。
說明:
4.1本工程設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作無效標處理。
4.2評標委員會不應當因為投標文件的部分項目存在不能成立的過低的投標價格而認定投標文件無效。評標價指經澄清、補正和修正算術計算錯誤的投標報價;
4.3除確認存在計算錯誤外,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4.4有效投標文件是指未被評標委員會判定為無效標的投標文件。
4.5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后,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五、招標文件等資料的獲取
5.1請于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2日,每日上午08:30時至11:30時,下午15:00時至17:30時(北京時間,下同),在東??h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心(東海縣晶都大道政務服務中心3樓)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法定節(jié)假日請前往江蘇偉業(yè)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報名,地址:東??h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504室,即東??h財政局北側,牛山路西側)。
5.2投標人前來購買招標文件時請攜單位介紹信、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及2017年3月以來本單位為其繳納的連續(xù)3個月社保繳費證明及勞動合同;投標人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投標人資質等級證書(副本);投標人安全生產許可證;擬派項目經理的注冊建造師證及類似工程業(yè)績證明材料;法定代表人(A類)、擬任項目經理(B類)、擬任專職安全員(C類)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證,均須提供原件核查和一套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留存?zhèn)浒浮?/span>
5.3招標文件售價叁佰元整(¥300元).
六.投標文件的遞交
6.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7年8月17日9時30分,地點為東海縣政務服務中心五樓開標室。
6.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七、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東海招投標網上發(fā)布。
八、聯系方式
招標人:江蘇東海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人郵編:222300
招標人聯系人:周 工
招標人聯系電話: 13961325688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偉業(yè)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地址:東海縣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504室,即東??h財政局北側,牛山路西側
代理機構郵編:222300
代理機構聯系人:王森林
代理機構聯系電話:1836052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