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我中心就2009年6月5日發(fā)布的就華南師范大學附屬小學電子屏幕(LED)及相關服務采購項目中,對采購文件內容作澄清更正。
一、 澄清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
1、 應澄清更正的事項:
(1)招標文件下冊第18頁,五、用戶需求書中"屏體技術參數"
2、 具體澄清更正內容:
(1)招標文件下冊第18頁,五、用戶需求書中"屏體技術參數"中
第四項第(4)條原描述:
"屏體安裝方式為‘墻面掛裝'";
作出更正,更正內容為:
"屏體安裝方式為‘立式安裝'"。
3、更正日期:2009年6月22日
采購文件如涉及上述內容的亦作相應修改。原采購文件與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為準。
二、 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1、采購人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廣東省教育裝備中心教育采購管理辦公室
采購人地址:廣州市環(huán)市東路461號7樓
采購單位聯(lián)系人:黎小姐
聯(lián)系傳真電話:020-3763 6424
2、集中采購機構名稱: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網址:www.gpcgd.com)
集中采購機構地點: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8樓810大廳
集中采購機構聯(lián)系人:秦先生、方小姐
集中采購機構聯(lián)系電話:020-62791616;020-62791686
集中采購機構傳真:020-83309916
E-mail: qinzehui@126.com
請各投標人在收到該更正文件后,在簽收處蓋章簽字后即回傳至我中心
(傳真號碼:020-83309916)。確認已收到本答疑澄清更正公告,特此通知。
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本澄清公告內容已收悉,我公司:
1.同意按原定時間開標( ) 2.不參加本次招標( ) 3.要求延長開標時間至________
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