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采購人意見,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現(xiàn)就天津市文化廣播影視局村文化室文化器材采購項目(項目編號:TGPC-2009-A-0623)的招標文件進行如下更正:
一、本項目召開答疑會后,對招標文件進行如下更正:
1.第5項錄音機有無播放磁帶功能均可。
2.第11項大嗩吶材質(zhì)要求為紅木。
3.第13項方笙名稱改為“笙”。
4.第36項陰陽板要求適用于京劇演奏。
5.第42項手風琴要求為96貝司以上。
本補充文件如與招標文件的內(nèi)容有不同之處,以本補充文件為準。本補充文件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請投標人將回執(zhí)傳真至我中心,至投標截止時間仍未收到“補充文件回執(zhí)”的視為已熟知補充文件內(nèi)容,接受補充文件所表述內(nèi)容,并承擔由此可能產(chǎn)生的風險。
附件:回執(zhí)
采購單位:天津市文化廣播影視局
采購代理機構(gòu):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
2009年12月25日
附件:
回 執(zhí)
今收到“天津市文化廣播影視局村文化室文化器材采購項目(項目編號:TGPC-2009-A-0623)”補充文件第1號。我們將視此補充文件的內(nèi)容為本項目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按整個招標文件的要求參加投標。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
單位公章:
日 期:
備 注:請盡快將此頁簽字后發(fā)傳真至我中心表示確認。
傳真電話:022-2453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