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guī)記錄; 6.本項目要求的特定資格條件及相關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國境內注冊企業(yè),注冊資本不低于300萬。 (2)投標人書面承諾:設備必須在2010年12月10日前調試安裝完畢,如12月30日前未投入使用、投標人承擔四川廣播電視臺一切經(jīng)濟損失。 (3)投標人提供書面文件說明對設備運輸、安裝、調試說明。 (4)非投標產(chǎn)品制造商必須獲得原廠商或原廠商中國銷售總代理公司針對本項目的授權(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