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應商:
汕頭市政府采購中心受汕頭市公安局的委托,對汕頭市公安局電子警察系統(tǒng)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招標文件經采購人審核、確認,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投標。
一、采購項目編號:SCG2010038
二、采購項目名稱:汕頭市公安局電子警察系統(tǒng)
三、采購預算:人民幣692,706.62元(超過采購預算的投標無效)
四、項目內容及需求:(采購項目技術規(guī)格、參數(shù)及要求詳見附件)
電子警察系統(tǒng)。(詳情請參閱招標文件中的相關內容,供應商必須對全部內容進行投標。)
五、供應商資格:
1.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
2.投標人為廣東省企業(yè)的,必須具有廣東省公安廳頒發(fā)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tǒng)設計、施工、維修資格證二級》或以上資質;投標人非廣東省企業(yè)的,必須具備省級安全技術防范行業(yè)二級或以上資質并在廣東省公安廳備案登記。
3.投標人必須在本次投標時提供“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tǒng)”的廠家售后服務承諾書原件。
4.對采購人所需的貨物,投標人必須響應并承諾下列要求:
投標人應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廠商原裝的、全新的、技術先進、性能優(yōu)良、結構緊湊、便于安裝和維護、符合國家及采購人提出的有關質量標準。投標人應自行增加設備正常、合法、安全運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標文件沒有包含的所有部件、版權、專利等一切費用。
5.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六、供應商資格證明文件
供應商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證明其有資格參加投標和中標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標人的有效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2)投標人的有效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投標人的有效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參加);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他人參加);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他人參加)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加蓋公章;
6)投標人為廣東省企業(yè)的,必須具有廣東省公安廳頒發(fā)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tǒng)設計、施工、維修資格證二級》或以上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投標人非廣東省企業(yè)的,必須具備省級安全技術防范行業(yè)二級或以上資質并在廣東省公安廳備案登記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7)“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tǒng)”的廠家售后服務承諾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8)供應商資格第四點中投標人對采購人所需貨物的承諾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七、投標截止時間:2011年1月4日9時30分
八、投標文件遞交地點:汕頭市長平路11街區(qū)財政大樓首層西側
九、開標評標時間:2011年1月4日9時30分
十、開標評標地點:汕頭市長平路11街區(qū)財政大樓首層西側
十一、有意參加本次公開招標采購的供應商須預先進行報名:
1.報名辦法: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應當在2010年12月15日起至2010年12月29日期間(辦公時間內,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帶報名函到(汕頭市政府采購中心)(汕頭市長平路11街區(qū)財政大樓首層西側)報名備案,或者將報名函傳真至汕頭市政府采購中心,報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公章,并且注明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傳真等信息。
2.報名截止時間:2010年12月29日17時。
十二、招標文件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自2010年12月15日起至12月21日17時止),如有供應商認為招標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書面形式向汕頭市政府采購中心提出質疑。質疑時,請將反映的內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稱、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等)以書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送達或傳真至汕頭市政府采購中心。
十三、招標文件請點擊附件自行下載。
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江先生、黃先生
電話:0754-88179796
傳真:0754-88179795
聯(lián)系地址:汕頭市長平路11街區(qū)財政大樓首層西側
郵編:515041
開戶行:建行汕頭市分行財政大樓辦事處
帳號:44001653101053000030
采購人聯(lián)系人:劉先生
電話:0754-88964357
傳真:0754-88964357
聯(lián)系地址:汕頭市黃河路88號
郵編:51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