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投標的供應商應為所報產品的廠家或合法經銷商,從事此類產品生產或經營時間三年以上的合法企業(yè),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guī)記錄。IT類產品的投標商在我地(我縣或雅安市)應有售后服務點。未在滎經縣政府采購中心登記備案的供應商在購買招標文件時須攜帶以下證件:
1、驗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收復印件(需加蓋鮮章)一份;
2、驗機構代碼副本原件,收復印件(需加蓋鮮章)一份;
3、驗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副本原件,收復印件(需加蓋鮮章)一份。
營業(yè)執(zhí)照、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按時年審,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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