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監(jiān)控設備項目招標公告
CZYZC(2012)第5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及【財政部18號令】有關規(guī)定,經楚雄州財政局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科批復同意,我中心決定對采購單位監(jiān)控設備項目以詢價的方式招標采購,歡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廠商前來投標。
二、投標文件請于2012年10月29日上午9時至10時現(xiàn)場送達至我中心(楚雄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一樓服務大廳政府采購服務窗口),推遲不予受理。
三、投標文件須有下列資料:
1、投標報價表(須有法人代表簽字(章)并加蓋公章);
2、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或說明;
3、售后服務條款及承諾;
4、企業(yè)名稱、業(yè)務聯(lián)系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辦公室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手機號碼);
5、投標人須具有安防資質,投標時須提供以上資質證書的副本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6、投標方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資料;
7、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企業(yè)代碼證復印件(原已在我中心參加過投標并備案的供應商無須提供)。
四、投標單位在開標截止時間5天前將伍仟元人民幣的投標保證金由公司基本賬戶匯款至楚雄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專用賬戶,由楚雄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標保證金收據復印件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裝訂于投標文件內,原件在送交投標文件時應帶到現(xiàn)場,未交投標保證金的單位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收。
投標人在繳納保證金時,須在銀行匯票備注欄中寫明投標項目名稱、項目編號、開標時間等有關信息,不按規(guī)定填寫匯票的中心予以拒收。投標人應在開標前1日攜帶匯款復印件(加蓋公章)及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到我中心服務大廳對應的銀行窗口兌換收據,以下賬戶投標人自行選擇匯入。
收款單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專戶
開戶銀行:交通銀行楚雄分行營業(yè)部
帳 號:552381601018010044929
收款單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專戶
開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楚雄州楚雄市支行
帳 號:100646320260010001
1、未按規(guī)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將被視為無效投標;
2、未中標的投標方的投標保證金,將于定標后公示期結束按投標方原賬號無息退還;
3、中標的投標方的投標保證金,簽訂合同后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合同履行完畢后無息退還;
4、開標后投標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標,否則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五、投標人須知:
1、設備須送到使用單位并負責安裝、調試完畢后交付使用;
2、投標報價請分項報價并報總價,投標報價須包含運輸、安裝調試等的一切費用;
3、中標商所提供的所有貨物必須是經國家相關部門檢驗合格的全新原廠產品;
4、簽訂合同由中標供應商與使用單位簽訂(一式四份),同時交州財政局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科及政府采購交易科(各一份)備案;
5、驗收由使用單位組織驗收;
6、付款:不付預付款,待所有貨物交付完畢安裝調試并經驗收合格后六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付清;
7、招標方不向投標方解釋落標原因;
8、投標文件一式兩份,一正一副,無論投標結果如何,投標文件概不退還。
六、評標原則和辦法
1、評標小組將根據投標方的投標報價及售后服務承諾,本著“公開、公正、公平、擇優(yōu)”的原則按同品牌、同型號、同配置低價中標的原則(不同品牌、不同型號按性價比最優(yōu))確定中標單位。
2、本次招標由州財政局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科負責監(jiān)督。
七、聯(lián)系電話及地址
政府采購交易科聯(lián)系電話:0878-3022411 3389887
傳真:0878-3389886
地址:楚雄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楚雄市靈秀路321號)
楚雄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