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更正內容:
采購編號為QYZFCG2015-069的慶元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計算機、打印機、數碼相機等設備采購項目,因對原招標文件商務要求部分內容需作更正,現將更正內容公告如下:
原招標文件第7頁商務要求的質保期“要求對整個項目電腦、打印機、數碼相機等設備保修期三年,在投標時或在合同簽訂前能提供品牌電腦、打印機、數碼相機等主要產品的三年質保產品的廠商質保承諾函原件。如果不能按時提供則由中標人自行承諾質保,并將質量保證金提高到20%,否則取消中標資格” 更正為“臺式計算機、筆記本電腦質保期三年;激光打印機、數碼相機質保期一年。要求在投標時或在合同簽訂前提供臺式計算機、筆記本電腦、打印機、數碼相機原廠商質保承諾函原件。如果不能按時提供則由中標人自行承諾質保,并將質量保證金提高到20%,否則取消中標資格”(注招標文件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更正公告內容為準)。
慶元縣公安局交警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