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交通智能指揮中心建設項目(二次)澄清答疑 【信息時間: 2016/4/15 閱讀次數(shù): 】【我要打印】【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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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交通智能指揮中心建設項目(二次) 澄清答疑 項目編號:czcg201603-052
各潛在投標人: 現(xiàn)就“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交通智能指揮中心建設項目(二次)” 招標文件進行澄清、修改如下: 1、P28頁:“技術評審中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否則按廢標處理。”修改為:“技術評審中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沒有提供原件的該項不得分。”
2、招標文件原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為2016年 3、招標文件原定的開標地點為滁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四開標室,現(xiàn)調(diào)整為滁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三開標室。
以上內(nèi)容與原招標文件不一致之處,按本次澄清、修改內(nèi)容為準,其他內(nèi)容均執(zhí)行原招標文件,特此說明。
招標單位: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代理單位:滁州皖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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