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就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集成指揮平臺配套設備及軟件采購項目(招標編號:ZHGJ2017-185)擬進行公開招標。
一、項目主要內容如下:
項目主要內容: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集成指揮平臺配套設備及軟件采購項目,具體要求以招標文件為準。
二、本項目投標人資格要求如下(最終要求以招標公告為準):
1、投標人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文件中須包含以下資格證明文件:
A、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qū)正式登記注冊,提供獨立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B、法人資格證明書原件及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若參加投標的代表為法定代表人,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C、投標人非所投主要貨物(數據庫服務器、應用服務器、信息接入服務器、二次識別服務器、管理節(jié)點服務器、流式計算服務器、數據節(jié)點服務器、FC-SAN磁盤陣列、千兆接入交換機、萬兆接入交換機)的生產廠家,須提供所投主要貨物生產廠家出具的授權書及售后服務承諾書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和生產廠家(或其分支機構)的印章,開標時提供原件查驗,不能提供原件的視為無此資料將被視為無效投標;
D、投標人須具有有效期內的國家工信部門(原信產部)或中國電子信息聯合會頒發(fā)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集成三級或以上資格證書,提供資質文件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E、投標人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至招標公告發(fā)出之日)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投標文件中提供書面聲明(見招標文件附件格式);
F、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轉包。
2、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該項目的投標活動。
3、投標人必須在招標機構登記并購買了招標文件。
三、項目招標公告將于近期上網發(fā)布,具體要求以招標文件為準,請有意向參與的投標商密切關注。
四、采購代理機構名稱:深圳市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點:珠海市香洲區(qū)銀樺路8號深圳發(fā)展銀行大廈9樓D座
郵編:519000
聯系人姓名:潘劭熙
聯系人電話:0756-2173701
傳真:0756-217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