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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guān)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guān)的其他情況。
2.禁止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名稱、數(shù)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guān)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或者泄露標底。
3.禁止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4.禁止偽造、變造資格、資質(zhì)證書或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
5.禁止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禁止出讓或者出租資格、資質(zhì)證書供他人投標。
6.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禁止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
7.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8.禁止招標代理機構(gòu)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代理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禁止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gòu)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咨詢。
如有違反上述工作規(guī)定,請致電:監(jiān)察處:65106714;招標中心:651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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