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誠躍新(北京)咨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級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對2019-2021年交通信號配時運行維護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項目名稱: 2019-2021年交通信號配時運行維護項目
項目編號: XM-0000007102181112235
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蘇女士
項目聯(lián)系電話:010-51201619 13124797529
采購單位聯(lián)系方式:
采購單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級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阜成門北大街1號
聯(lián)系方式:010-68399073
代理機構聯(lián)系方式:
代理機構:中誠躍新(北京)咨詢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010-51201619 13124797529
代理機構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qū)雅寶路12號華聲國際大廈1608室
一、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guī)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采購項目名稱:2019-2021年交通信號配時運行維護項目
招標編號:ZC189200Z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采購數量:兩項
簡要規(guī)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第1包:供應商負責市交管局直管的城六區(qū)及房、通、昌、亦莊區(qū)域內3357處局建信號燈路口及快速路出入口信號配時巡檢優(yōu)化調整工作(以實際需要進行配時維護的局建信號燈數量為準)。
第2包:按照合同的要求和有關規(guī)范,對2019-2021年交通信號配時運行維護項目(第1包)的工作內容進行監(jiān)理,保證項目順利開展并配合完成驗收工作。
采購預算金額:人民幣1229.00萬元。
本次招標項目共分兩包,分包情況如下:
第1包:2019-2021年交通信號配時運行維護;包控制金額:人民幣1192.00萬元;
第2包:監(jiān)理;包控制金額:37.00萬元。
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2)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不得參加本次采購。(3)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三、招標文件的發(fā)售時間及地點等:
預算金額:1229.0 萬元(人民幣)
時間:2018年12月20日 09:00至2018年12月27日 16:00(雙休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地點:北京市朝陽區(qū)雅寶路12號華聲國際大廈1608室
招標文件售價:¥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標文件售價總和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詳見補充事宜
四、投標截止時間: 2019年01月11日 10:30
五、開標時間: 2019年01月11日 10:30
六、開標地點:
北京市朝陽區(qū)雅寶路12號華聲國際大廈1006室
七、其它補充事宜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7日(節(jié)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時間)。
招標文件發(fā)售地點:北京市朝陽區(qū)雅寶路12號華聲國際大廈1608室
招標文件售價:每包人民幣500元;招標文件售后不退。未購買招標文件不得參加投標。
注:購買文件時,須提供以下資料查驗,審核合格后具備購買文件的資格:
1、營業(yè)執(zhí)照(新版)副本(加蓋公章復印件);
2、如報名人為法定代表人:供應商單位開具的法人身份證明原件、法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復印件;如報名人為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內容自擬,但必須包括法人簽字或人名章,以及授權事項必須包含針對本項目報名事宜)、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復印件。
接受投標時間:2019年1月11日上午10:00-10:30(北京時間)
投標截止時間:2019年1月11日上午10:30(北京時間),逾期送達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恕不接收。
開標時間:2019年1月11日上午10:30(北京時間)
開標地點:北京市朝陽區(qū)雅寶路12號華聲國際大廈1006室
評標方法:綜合評分法
開戶名:中誠躍新(北京)咨詢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銀行北京雅寶路支行
賬號:329864994010
項目負責人:蘇女士
電 話:010-51201619 13124797529
本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本項目公告僅發(fā)布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及北京市政府采購網(www.ccgp-beijing.gov.cn/),轉載無效。
中誠躍新(北京)咨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八、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本項目非專門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業(yè)采購/非專門面向監(jiān)獄企業(yè)/非專門面向殘疾人福利性單位采購;對符合規(guī)定的小型和微型企業(yè)/監(jiān)獄企業(yè)/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提供的貨物或服務價格給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