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道路交通信號燈專用設備采購項目(第一期)燈具采購部分 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免費獲取電子版招標文件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1-10-14 09:30(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PXM2021_007102_000039-JH001-XM001
項目名稱:道路交通信號燈專用設備采購項目(第一期)燈具采購部分
預算金額:1637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1637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燈具采購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月內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具備初驗條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設備試運行(試運行期2個月),具備終驗條件。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投標人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被“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處罰期限尚未屆滿的)的供應商,不得參與本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4.凡受托為本次招標進行設計、編制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公司,及相關聯的附屬機構,不得參加投標。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2021-09-24 至 2021-09-29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地點: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免費獲取電子版招標文件
方式:
供應商按照規(guī)定辦理CA數字認證證書(北京一證通數字證書)后,自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持供應商自身數字證書登錄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免費獲取電子版招標文件。
售價:¥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標文件售價總和
四、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2021-10-14 09:30(北京時間)
地點:北京市東城區(qū)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廈4層411會議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1、有關中小企業(yè)的認定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本項目屬于工業(yè);
2、《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yè)發(fā)展的意見》-京政發(fā)〔2012〕40號;
3、《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jiān)獄企業(yè)發(fā)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
4、《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yè)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
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jié)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fā)〔2007〕51號;
6、《環(huán)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財庫[2006]90號;
7、《關于調整優(yōu)化節(jié)能產品、環(huán)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zhí)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
8、《關于印發(fā)環(huán)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通知》(財庫〔2019〕18號);
9、《關于印發(fā)節(jié)能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通知》(財庫〔2019〕19號)。
七、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級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阜成門北大街1號
聯系方式:謝文新,68398620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北京中城建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廈4層407室
聯系方式:鐘誠,010-67162911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鐘誠
電 話: 010-67162911